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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流程

详细介绍

 

第一、能源审计。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对各种耗能设备和环节进行能耗评价,测定企业当前能耗水平,通过对能耗水平的测定。此阶段是我公司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起点,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客户的能源状况进行审计,对所提出的节能改造的措施进行评估,并将结果与客户进行沟通。

第二、节能改造方案设计。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由我公司向客户提供节能改造方案的设计,这种方案不同于单个设备的置换、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销,其中包括项目实施方案和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及预测,使客户做到“心中有数”,以充分了解节能改造的效果。

第三、能源管理合同的谈判与签署。在能源审计和改造方案设计的基础上, EPC 与客户进行节能服务合同的谈判。在通常情况下,由于 EPC 为项目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因此在合同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左右) EPC 分享项目的大部分的经济效益,小部分的经济效益留给客户。待合同期满, EPC 不再和客户分享经济效益,所有经济效益全部归客户。

第四、项目投资。合同签定后,进入了节能改造项目的实际实施阶段。由于接受的是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新机制,客户在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以不承担任何投资。

第五、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根据合同,项目的施工由 EPC 负责。在合同中规定,客户要为 EPC 的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即我公司提供的服务是“综合型”的服务,既有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软服务,同时也为客户提供节能设备及系统等实物。而作为服务的一部分,这些节能设备及所形成的系统也将由我公司投资采购。

第六、人员培训、设备运行、保养及维护。在完成设备安装和调试后即进入试运行阶段。我公司还将负责培训客户的相关人员,以确保能够正确操作及保养、维护改造中所提供的先进的节能设备和系统。而且,在合同期内,由于设备或系统本身原因而造的损坏,将由我公司负责维护,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第七、节能及效益监测、保证。改造工程完工后,我公司与客户共同按照能源管理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对节能量及节能效益进行实际监测,确认在合同中由我公司方面提供项目的节能水平。作为双方效益分享的依据。

第八、节能效益分享。由于对项目的全部投入(包括能源审计、设计、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土建、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培训和系统维护运行等)都是由 EPC 提供的,因此在项目的合同期内, EPC 对整个项目拥有所有权。客户将节能效益中应由 EPC 分享的部分逐季或逐年向 EPC 支付项目费用。在根据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毕以后, EPC 把项目交给客户,客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1-12-14 08:02:2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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